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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发改委调查发现部分港口涉嫌垄断,沿海港口大整改开始

发布者:苏州达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3-16 17:06:15

    11月15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指出,在对上海港、天津港涉嫌垄断行为调查的基础上,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、中国港口协会于9月22日联合召开会议,要求全国沿海39个港口都要对照此次反垄断调查发现的问题,进行自查自纠和切实整改,要求港口企业充分认识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,推动港口生产经营降本增效,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。
其中,19个规模以上港口的整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。从目前有关港口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看,多数港口认识深刻,进行了全面自查,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。
本次整改源于从今年4月中旬起的举报,国家发改委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了反垄断调查。
此次调查发现部分港口企业存在涉嫌违反《反垄断法》的问题主要包括:限定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、理货、船代等服务;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装卸业务,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;向交易对象附加强制拆箱理货、不竞争条款、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。这些行为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,影响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,导致相关服务价格高企,增加了实体经济运行成本。
多数港口企业对此次反垄断调查工作高度重视,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。
上海港、天津港、宁波舟山港、青岛港等主要港口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,大幅调降了外贸集装箱装卸作业费水平;唐山港、黄骅港、威海港、日照港、连云港港、北部湾港等港口也对自查出的有关问题,制定了整改措施。
这些措施主要包括:
全面开放拖轮、理货和船代市场。港口要充分尊重船公司及其船舶代理选择拖轮公司的自主权,为拖轮公司公平竞争创造条件。废止关于划分理货市场的备忘录或者约定,不限制任何理货公司在港口开展业务,由船公司自主选择理货公司。在船代方面,港口也将畅通渠道,允许并鼓励船公司通过其下属公司之外的渠道,报送船舶信息。
合理调降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。上海港、天津港、宁波舟山港和青岛港将从2018年起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用,下调幅度在10—20%左右,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。以20尺重箱为例,上海港将从现有的595.5元/箱降至480元/箱,下调幅度为19.4%;天津港将从现有的530.3元/箱降至470.3元/箱,下调幅度为11.3%;宁波舟山港将从现有的620.53元/箱降至490元/箱,下调幅度为21%;青岛港将从现有的575元/箱降至480元/箱,下调幅度为16.5%。
立即废止和清理有关不合理交易条件。港口将停止将拆箱理货作为船公司提箱前置条件的做法,由货主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拆箱理货,并终止要求船公司承诺不开展竞争业务,以及优先选用本港下属企业服务的合同条款。同时,终止要求船公司将本港作为中转港、对本港运价不得高于其他港口的合同条款,促进港口之间的公平竞争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督促有关港口,切实落实整改措施,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使港口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。同时,也将继续加强执法监督,对部分港口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确保全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改善。同时,也欢迎有关方面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等方式,及时向我们反映港口生产经营中存在涉嫌违反《反垄断法》的问题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,继续加强执法监督,督促全国沿海港口企业严格按照《反垄断法》要求,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,切实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。也欢迎有关方面加强社会监督,及时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等方式,反映和举报港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涉嫌违反《反垄断法》的问题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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